荣成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股东***出资设立荣成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2015年3月17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荣成市城乡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荣成市荣昌路58号。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城市公共交通客运,道路客运,出租客运,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第六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万元。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资。第七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股东的名称、住所第八条股东的名称、住所如下:股东:******;住所:***市***路***号。营业执照注册号:*******。第五章公司类型第九条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第十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以货币出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公司注册资本于公司设立登记前足额缴足。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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