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有限公司章程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第一条公司名称:第二条公司住所:。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教育行业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维护、商务咨询、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及代理、会议服务、展览展示、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设计;文化艺术活动交流与策划;文化办公用品的销售;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第四条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元人民币,实收资本元人民币,第三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一)股东名称:(二)营业执照:(三)身份证号码:(四)出资方式:人民币现金出资(五)认缴出资:100万元人民币(六)实缴出资额及出资时间:100万元人民币,年月日。(七)余额及缴付时限:100万元人民币,年月日。2第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第八条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非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及行使规定第十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提案权;(三)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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