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月光水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章程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临清市月光水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临清市温泉路大顺花园g2-1-302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工商执照标准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万人民币,实收资本为1万人民币。第四章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第五条公司由1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自的名称(姓名)分别为:股东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李国延山东省临清市大顺花园G2-1-302372502198303123510第五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股东姓名(名认缴出资额实缴到位出资时间称)金额(万元)比例%金额(元)出资方式李国延110010000货币货币货币合计货币第六章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第七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在股东会上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先认购权;6、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购买权;7、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力;9、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八条公司股东履行下列义务:1、按时缴纳出资;2、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4、在股东会记录、纪要等相关的文件上签名。第七章股东的股权转让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第十条股东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第十一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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