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章程的设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通过限定公司注册资本形式、董事权限等方式对公司风险进行一定的防范,并通过对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之间的权利义务以及制约关系的设计,并特别强调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设计,通过内部治理结构的设计,旨在尽可能地避免公司内部人控制。另外,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也设计了较为详细的程序及启动条件,侧重了对中小股东权利的保护。山东三宝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五章董事会第六章监事会第七章总经理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第九章利润分配和审计第十章通知和公告第十一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十二章修改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山东三宝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为“《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为“中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公司发起人为:张三李四济南雄鹰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经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复〈2014〉xx号文批准,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山东三宝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英文:ShandongSanbaoScienceandTechnologyCompanyLimited第四条公司住所:中国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x号xx大厦11—18楼邮编:250100电话:(0531)xxxxxxxx传真:(0531)xxxxxxxx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600,000人民币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九条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章程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亦有关的权利主张。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条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