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20**年12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1公司经**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批准,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邮编: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大写:拾亿元)。第六条公司营业期限: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各项管理应符合本章程的规定,不得与之相抵触。第十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第十一条公司按规定设立党委、纪委及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公司党委、纪委由省国资委党委管理。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市场需求,依法自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加强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整合优化资源,加大资本运营力度,使公司成为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大型国有公司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3第二章注册资本、出资额和经营范围第十三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实收资本10亿元,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现金现金现金合计100000100%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核准内容为准)。第三章省国资委、股东和股东会第一节股东4第十五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资额获得红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出资额行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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