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有关规定成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XX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英文名称:缩写:。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第七条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拥有出资人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出资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的文件。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一条经营宗旨: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和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充分利用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旅游强省”发展战略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提高劳动生产率,追求效益最大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持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发挥地域品牌、资源优势,不断扩大国内市场份额,积极开拓适销对路的国际市场,坚持客户至上、服务至上、信誉至上、效益至上的原则,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使公司在竞争中求发展,让“出资人满意,员工幸福”。逐步建成跨地区、跨行业、多种经济成份、综合发展的大型集团公司。带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繁荣。第十二条经营范围:。(以工商机关登记为准)第十三条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须经国有资产出资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生效。第三章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第十四条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省人民政府做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其出资方式为实物及土地使用权:两项合计万元;净资产万元;出资人行使如下权利:(一)出资人代表对公司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的权利,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1(二)省人民政府授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职能,签订授权经营协议,建立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四)按照《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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