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第三条公司名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二章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十万圆整(¥30万元)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建筑工程施工、装饰工程施工、水电安装、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在建筑专业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第三章股东第八条股东名称、出资形式、出资额、住所一览表。单位:万元名称形式认缴出资额比例实缴出资额比例出资状况住所***货币2480%2480%已到位安庆市***货币620%620%已到位安庆市合计30100%30100%第九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为股东已缴纳出资额,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书面证明,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第页2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执行董事审核、股东会同意后,可予以补发。第十条股东的权利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股东的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二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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