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志杰贸易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第二条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三条本人保证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在中国境内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承诺在本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不再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惠州市志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条公司住所:惠州市惠城区水口街道办事处人民南一路68号。邮政编码:516005。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销售:LED照明灯具、LED发光二极管、包装材料、通讯设备、计算机及其配件,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上均不含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以上各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拾万元。第五章股东姓名(或名称)第九条股东姓名:陈鑫吉,住所(址)广东省惠来县葵潭农场惠民居委会惠一巷9号,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445224198906126019。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条陈鑫吉,以货币出资贰拾万元,实缴出资贰拾万元,占注册资本100%,于2015年5月27日一次性缴足。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第十二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字后公司归档保存。第十四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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