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于2017年月日)1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三条本公司是由一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为自然人独资的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股东承诺:(1)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2)只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3)本人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四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五章股东姓名第八条股东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码:通讯地址: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以货币出资万元,总认缴出资万元,在2017年月日前已缴足。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等权利;(二)按《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出资所持有的股权;(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3询;(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享有剩余资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一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二)在公司办理清算时,以出资额对公司承担债务;(三)不得抽逃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第十三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9)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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