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 (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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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之公司用)(年月日制定)公司名称: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五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八条股东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截止登记日期实际缴付分期缴付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合计其中货币出资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依照规定的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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