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乙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乙方系甲方员工,为激发和鼓励乙方的工作能力和热情,体现企业成长共赢的经营理念,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以股权激励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一、定义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1、股权:指甲方为管理方便对内而称的名义股权,该股权拥有者不成为乙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2、分红:指甲方的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依据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二、协议标的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经甲方同意决定授予乙方10%的股权比例。11、乙方取得的10%的股权不变更甲方公司章程,不记载在甲方公司的股东名册,不做工商变更登记。乙方无权以此股权对外作为拥有甲方资产的依据。2、每季度会计结算终结后,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算出上一季度公司可分配的税后净利润总额。3、乙方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股权比例乘以可分配的净利润总额。三、协议的履行1、甲方应在每季度的第三个月进行上一季度会计结算,得出上一季度税后净利润总额,并将此结果及时通知乙方。2、乙方在每年的三月享受分红。甲方应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四、协议期限以及与劳动合同的关系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乙方在此期间可享受10%股权的分红权。期限届满前三十天由甲方确定合同延续或终止;2、除非依约或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外,不影响本协议所约定的权利义务。3、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股权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五、乙方丧失虚拟配股股权激励资格的情形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甲方给予乙方的虚拟配股股权激励资格:2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超过元的重大损失的;6、连续两个季度或累计三个季度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具体指标及业绩指数执行劳动合同以及合作参股协议书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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