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一致行动协议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丁方:(身份证号码:)以上合称为“各方”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采取“一致行动”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一、“一致行动”的内容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保持的“一致行动”指,在股东大会会议中各方行使股东权利时,乙方、丙方、丁方与甲方保持一致:各方在股东大会会议中,如各方行使股东权利时发生意见不一致的情形,各方同意按照甲方意见行使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在乙方、丙方、丁方各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委托甲方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二、“一致行动”的期限自2016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三、协议的变更或解除1、本协议自各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四、违约责任由于任何一方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多方违约,则根据各方过错,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五、争议解决方式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应该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1仲裁委员会按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六、其他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2[本页无正文,为、、、与的《一致行动协议》签署页]签署各方: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签署日期:2016年月日签署地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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