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1)“一致行动”的目的(2)“一致行动”的内容(3)“一致行动”的延伸(4)“一致行动”的期限(5)协议的变更或解除(6)争议的解决(7)管辖的法律甲方:(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丙方:(身份证号码:)丁方:(身份证号码:)以上合称为“各方”鉴于:(1)甲方为XXX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股东,占%的股份;乙方为公司的股东,占%的股份;丙方为公司的股东,占%的股份;丁方为公司的股东,占%的股份。(2)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各方拟在公司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动”,以共同控制公司。为此,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采取“一致行动”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1、“一致行动”的目的各方将保证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采取相同的意思表示,以巩固各方在公司中的控制地位。2、“一致行动”的内容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会议中保持的“一致行动”指,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中通过举手表决或书面表决的方式行使下列职权时保持一致:(1)共同提案;(2)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共同投票表决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6)共同投票表决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并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7)共同投票表决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共同投票表决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9)在各方中任何一方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委托另一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各方均不能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时,应共同委托他人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10)共同行使在股东大会中的其它职权。3、“一致行动”的延伸(1)若各方内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应按照方的意向进行表决;(2)各方承诺,如其将所持有的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对外转让,则该等转让需以受让方同意承继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代替出让方重新签署本协议作为股权转让的生效条件之一;(3)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作出的前述承诺(任何一条),必须按照其他守约方的要求将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其他守约方中的一方、两方或多方,其他守约方也可共同要求将其全部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指定的第三方。4、“一致行动”的期限自2016年月日至年月日止。5、协...
发表评论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