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行动人协议》1、各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3、各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一致行动人中所持股份最多的股东意见为准。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各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相关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各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担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中的他方董事代为投票表决。6、各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7、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时终止。有效期满,各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本协议一经签订即不可撤销,除非本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届满。《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1、各方同意,将《一致行动人协议》第3条修改为“各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直至达成一致意见。”2、本补充协议为《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一致行动人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未予变更之相关事宜,仍按《一致行动协议》的约定执行;《一致行动人协议》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3、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关于不与其他股东一致行动的承诺函》承诺与持有发行人1%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在作为发行人股东期间,不与其他股东签署任何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类似安排,也不会作出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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