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浪奇协议约定“一致行动”是指协议双方在奇化化工交易中心各种会议提案及表决、公司董事、高管提名及投票选举以及在奇化化工交易中心的其他有关经营决策中意思表示一致,达成一致行动意见。“一致行动”的事项范围包括:1.协议双方应当共同向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股东大会提出同一提案,并在所有提案表决中采取一致意见。2.协议双方应当在奇化化工交易中心每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进行投票;如若协议双方未经协商或者经过协商仍然无法就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南海添惠同意无条件依据广州浪奇所持意见,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或南海添惠不作投票指示而委托广州浪奇代表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3.南海添惠同意在奇化化工交易中心董事、监事投票选举、高管提名及投票选举中与广州浪奇决定保持一致。4.协议双方在参与奇化化工交易中心其他经营决策活动中以及履行股东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南海添惠同意与广州浪奇的决定保持一致,以广州浪奇的决定作为南海添惠的决定。协议自双方共同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二、英威腾1、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司前四大股东黄申力、杨林、张波、徐秉寅于2008年1月21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1)一致行动人各自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公司的股份,各自按所实际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享有公司红利分配、股本转增等收益权,各自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处分权。(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一致行动人保证在行使依据公司章程所享有的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股东权利时一致行动并互为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与股东黄申力保持一致。本协议有效期内,一致行动人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股东黄申力代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一致行动人同时还担任公司董事的,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该等一致行动人亦与黄申力保持一致。如担任董事的一致行动人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黄申力代为投票表决。(4)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36个月时止。本协议一经签订即不可撤销,除非本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届满。三、海联讯为巩固章锋的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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