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工厂管理制度总则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一、人员的雇佣、解雇、合同续签二、待遇三、人员培训制度第二章行政管理制度1、卫生管理规定2、电话管理规定3、员工识别证使用准则4、员工就餐制度5、食堂管理制度6、员工宿舍管理制度7、工厂警卫人员值勤准则8、值班室管理制度第三章财务制度一、现金管理制度二、物料物流管理制度第四章工厂安全管理准则第五章考勤和请假制度第六章奖惩制度第七章材料管理制度一、计划工作的分类二、材料计划的审批三、材料的采购四、材料的保管五、材料的发放与领取六、材料的使用七、退料、补料和换料八、补料九、材料报废第八章仓库管理制度一、仓库日常管理二、入库管理三、出库管理四、报表及其他管理附件1试用期员工考核规定附件2工伤安全事故管理办法附件3资金催收管理办法附件4业务内部结算办法附件5机械设备维护细则总则一、为维护本厂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厂管理规章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苏州润澳家具厂全体员工,全员都必须遵守。三、本制度中的未尽事宜,应参照苏州润地利集团管理规章制度行使,如集团管理规章制度中亦未尽事宜,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条款执行。四、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XXX集团综合办办所有。第一章人事管理制度一、人员的雇佣、解雇、合同续签第一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三)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四)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五)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六)未满十六周岁者。第二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第三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三天向厂办提出辞职报告,到公司综合办办理辞职手续。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后到综合办办理辞退手续。第四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在员工办理好各项工作交接手续后,由综合办给予办理辞职手续。(对于不同岗位工作交接手续的办结标准和办结事项,参照相关岗位职责。)第五条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综合办申请由总经理与常务副总经理批准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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