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数字化仓库digitalwarehouseGB/T33745-2017、WB/T1106-2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1范围以数字形式表示(或表现)生产、组织、管理活动的数据处理过程,将人、物及对应的活动转化为数字码,并由计算机系统处理与保存.本文件规定了数字化仓库评估的评估原则、评估指标、评估过程及评估结论。本文件适用于数字化仓库评估。2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仓储活动为基础,以数字化技术和相关设施设备为保障,用数据连接仓储活动各环节,对仓储活动过程进行规划、管理、诊断和优化的仓库。通过感知设备,按照约定协议,连接物、人、系统和信息资源,实现对物理和虚拟世界的信息进行处理并做出反应的智能服务系统。物联网internetofthings;IoT数字化digitalization3.2电子仓单electronicwarehousereceiptGB/T33745-2017物联网术语WB/T1106-2021大宗货物电子仓单3术语和定义仓库保管人在与存货人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的基础上,对存货人所交付的仓储物进行验收之后出具的电子权利凭证。WB/T1119-20223.4[来源:WB/T1106-2021,2.1.1,有修改]数字化仓库评估规范4评估原则3.3[来源:GB/T33745-2017,2.1.1]4.1能够反映企业数字化仓库建设的现状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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